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1-03-18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经201871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1.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培养工作,定期检查、指导研究生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生作为导师研究团队的成员应积极承担导师安排的学术研究任务,完成导师安排的其它学习任务。

2.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学术交流、中期考核、开题报告、实践实习、预答辩(预审核)等学习环节,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

3.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应按《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保持在校在学状态,不得擅自长期离校(全日制教育硕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安排实习)

4.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和各专业组织的读书会,学术活动参加情况与奖学金评定和各类评优挂钩。经常不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和其它评优活动。

5.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应根据学科专业属性、研究方向和各类项目要求撰写。统招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应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专业属性一致。各类专项博士研究生(思政课教师、思政骨干专项、1023”计划、“总体安全观”专项、“少干”专项等),必须从事与专项相关的学位论文研究。对口支援专项应根据指导老师的要求进行学位论文选题

6.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学期举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举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由学院统一确定时间,各学位点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7.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和研究生院关于学术发表的要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单独或与导师合作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方可申请答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遵循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产生不良影响者,取消研究生评奖评优资格。

8.博士研究生及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经导师同意后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后方可送审。预答辩结果由答辩委员投票决定,未获得半数票者,须重新参加下一次预答辩。预答辩中存在较多问题的论文,须在修改后进行第二次预答辩。博士研究生预答辩时间为每年3月与9月开学初。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预答辩时间为第五学期末,教育硕士预答辩时间为第三学期末。

9.博士研究生及各类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双盲评审。

10.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须按照答辩流程规定陈述。答辩流程另行规定。

11.规定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12.规定的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