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8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经2018年7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指导,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发表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重要级别以上(含重要级别)学术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论文认定以在正刊发表为准,不包括增刊。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第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以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学院认定的重要级别以上学术期刊包含以下几类《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认定的G级以上学术期刊省属本科高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报,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及社会主义学院主办的学报。出版学术专著,在《陕西日报》、《西安日报》等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理论文章可以认定为在重要级别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四、在非学术性期刊发表的各类文章不能做为申请答辩资格和参评各类奖学金的依据

五、学院鼓励教育硕士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论文,但对教育硕士的学术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六、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起开始实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