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20级国家公费师范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2020级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综合面试考核等程序,现将通过学院考核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现对分流结果公示两天(5月21日——5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联系地址:长安校区文澜楼3段3414室
联系人:于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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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