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标准
研究生积学奖学金于每学年初评定,一次性发放。
(一)一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评奖基数和学校总的获奖比例给学院下达一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总额。学院结合实际,兼顾普惠和激励原则,制定享受范围、享受等级、享受金额。
1.博士研究生
(1)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划拨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总额确定,划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2)评定指标
非在职(以档案转入我校为准)或硕博连读生第一年直接获得一等积学奖学金。其他参评学生以当年学校下拨的名额和金额具体考虑。
2.硕士研究生
(1)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划拨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总额确定。划分特等、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励标准由学校确定(每人12000元),并单独划拨经费,不占学院名额。其他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根据当年经费额度确定。
(2)评定指标
A.我校招收的推免生入学第一年直接获得特等积学奖学金,不占学院的评奖基数,不参与学院评奖。
B.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生源学生和第一志愿录取成绩为各专业第一名的学生参加一等积学奖学金评选,入围后按照入学考试初试英语政治(50%)加专业原著测试(50%)总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年级总人数前10%者(不包含推免生)获评一等积学奖学金。按以上结构化总成绩排名,根据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别获得二三等奖学金。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原则
1.名额分配
学校每年根据各学院各年级人数规定比例下达。学院根据学校划拨名额,按各年级学科类别划分基准名额。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奖励标准
学生类型 |
等级 |
比例 |
标准(每生每年)万元 |
博士 |
一等 |
15% |
1.8 |
二等 |
25% |
1.2 |
三等 |
35% |
0.8 |
硕士 |
一等 |
10% |
1.2 |
二等 |
15% |
0.9 |
三等 |
25% |
0.7 |
3.评定量化指标
学生类别 |
指标 |
科研成果 |
学习成绩 |
综合表现 |
硕士二年级 |
权重 |
70% |
10% |
20% |
硕士三年级 |
70% |
—— |
30% |
博士二年级 |
70% |
10% |
20% |
博士三年级 |
80% |
—— |
20% |
二、量化积分办法(针对二、三年级)
(一)学习成绩积分办法
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积分为申请者上学年度的学位课成绩总和的平均值乘以相应比例。
(二)研究成果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1.学术著作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记5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记3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记15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每部记40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译著、古籍整理类著作每部记20分。
上述图书如为合著第一署名作者占70%,第二署名作者占50%,第三署名作者占40%,第四及以后署名作者不计分。
上述图书如为编著根据所参编字数来计分。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两万字计15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每两万字计10分。不足两万字不计分。
上述所指图书必须有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的ISBN号。
2.学术论文
(1)硕士研究生
A.在C扩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25分;在北核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学校认定的非北核G级期刊论文,每篇计15分;学院认定的其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0 分;一般公开不计分。
B.在F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30分。
C.在E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
(2)博士研究生
A.在C扩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北核每篇计15分,其他G级期刊论文每篇计10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重要级别期刊论文不得超过3篇。
B.在F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30分。
C.在E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
3.科研立项
硕士研究生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计40分;主持校级科研课题计20分。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级课题计40分;主持省部级课题计30分;主持校级课题计20分。
各类研究生参与导师或我院各科研团队主持的国家级课题,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20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10分;参与导师或我院各科研团队主持的省部级课题,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10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8分;参与其他级别课题不计分,课题参与情况以立项书或社科处备案为准。申报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计8分,属于前3参与者计5分。
4.科研获奖
参加全国各类学术会议,一次计5分,累计不超过15分。学术研究成果在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在全国层面各学会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计20分,在省级学会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计15分。在国内各重要科研单位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经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后计5-10分。
5. 其它说明
(1)申请者参评科研成果字数应不少于2500字,参评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研究生二年级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本人一年级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三年级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本人自二年级以后产出的科研成果(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产出的成果)。
(2)申请者与导师二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论文按相应标准的100%计分。申请者与导师之外的其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论文按相应标准的80%计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3)所有科研成果及立项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在增刊、专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纳入加分项目。
(三)综合表现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根据申请人思想品德,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计分。
1.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学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融媒体发展中心主任、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团长加15分;担任研究生会副主席,融媒体发展中心副主任、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副团长加12分;担任党支部书记、年级班长、学院兼职辅导员加10分;担任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部长、行思学刊主编、专业负责人、融媒体发展中心部长/栏目负责人、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部长加8分;担任年级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副部长、融媒体发展中心副部长、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副部长加6分,担任团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干事(必须干满一年)、融媒体发展中心干事、行思学刊编委加4分。同时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所担任职务最高分值加分。
2.参加或组织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5分,二等奖计3分,其他等级及荣誉称号计2分;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7分,二等奖计5分,其他等级及荣誉称号计3分;获团体证书(如宿舍文化评比)按一等奖计分,分值计算方法为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获学校荣誉称号(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服务先进个人、公益服务先进个人、校园文化先进个人等),计5分;获学院荣誉称号(如优秀研究生会干部、优秀宣讲团团员、优秀新媒体工作者等),计3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5分。
3.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奖项或荣誉者,计15分。在“双创”项目中,获省级一等奖,主持人计18分,参与人(排名前四)计15分,获省级二等奖,主持人计15分,参与人(排名前四)计12分;获省级三等奖,主持人计12分,参与人(排名前四)计10分;获校级一等奖,主持人计7分,参与人(排名前四)计5分;获校级二等奖,主持人计5分,参与人(排名前四)计3分;获校级三等奖,主持人计3分,参与人(排名前四)计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8分。
4.承担学院统一安排的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等,经认定后加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5.在国家级、省级媒体报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一篇计10分;在学校《陕西师大报》,学院官方微信平台“青年说”等专栏发表原创文章,一篇记3分,同一内容文章不累计加分;在学院行思学刊发表原创文章,一篇计1分(已公开发表的相同内容不计分);担任“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成员且参评学年度宣讲次数不少于3场者,加5分。
6.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记录合格者(不少于7次),计10分;在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中担任主讲人,一次计5分,参与者一次计1分。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作为一般听众)一次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作为活动参与者计2分,参与并获奖请参照第五部分:量化积分办法中(三)综合表现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中第2条之规定。
7.其他说明:
(1)综合表现积分以上一学年度为准,即参评前一年9月1日至参评当年8月31日。
(2)上述同一事项不累计,按最高标准记分。
(3)综合表现积分最多不超过100分。
(4)第1和4-6条以相关证明为准,如负责人开具的证明材料、新闻截屏等。第2、3条以所获荣誉证书、奖牌等为准。第6条以班级考勤签到为准。其他荣誉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酌情加分。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海亮奖学金、光正奖学金、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奖项不计分。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