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党委《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学院党内评优表彰和校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两优一先”表彰工作。通过提名推荐和评选表彰,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范,充分展示学院各党支部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工作和学习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各党支部和师生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推动学院加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或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2.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理论学习,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事业心、责任感强;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意识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成效得到师生公认;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威信高。
3.优秀党支部书记: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热爱党支部工作,服务意识强,积极探索党支部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使党支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在党内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中能营造良好支部学习氛围,出色完成学习任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充分肯定;积极参与学校“十四五”规划落实和“双一流”建设的各项工作,带领支部党员攻坚克难,为学院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得到党员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4.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自觉学习新闻理论,锻炼业务技能;工作认真,能围绕学院党建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工作,具有宣传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素质,较好地履行通讯员职责;信息报送及时,积极向学院官网、微信等媒体报送新闻信息,发稿数量多、质量高;新闻捕捉、策划和撰写能力突出,在党建宣传工作中起骨干作用,通过宣传工作,能充分展示学院党委、所在支部党建工作成效与特色;有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积极向学院提交宣传工作的有前瞻性、建设性意见建议、经验总结。
5.先进党支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符合学校党支部建设标准;支部党员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支部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能够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支部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党员活动,充分发挥支部思想引领、凝聚人心、服务师生的作用;支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有序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严肃认真,能形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活动,党费收缴管理准确细致,支部党员学习积极主动、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三、推荐程序与名额
1.提出推荐名单。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评优工作,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28名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在院级表彰对象中择优推荐5名优秀共产党员(教工党员3名,学生党员2名)参与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参评对象需为正式党员。其中,正式党员人数在10人(含)以内的党支部推荐1人;正式党员在10人以上的党支部推荐2人。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全院评选10-15名。参评对象为支部委员,需任职半年以上。各党支部在支部委员中推荐1人。
(3)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院评选6名。参评对象为支部委员,参与学院党建“双创”网络新媒体平台建设的学生党员。各党支部推荐1-2人。
(4)优秀党支部书记:全院评选4名,在院级表彰对象中择优推荐1名党支部书记参与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参评校级评选对象需任职满2年以上。
(5)先进党支部:全院评选2-4个。参评支部需成立1年以上。
上述个人荣誉一般不交叉推荐。校级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干部要从严掌握。
2.确定院级表彰对象、推荐校级表彰对象。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院级表彰对象。同时,在院级表彰对象中遴选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先进党支部参评对象和集体。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16年以来,已被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列入校级表彰推荐范围,仅参评院级。
3.校级推荐对象公示。学院党委对校级表彰对象进行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校级表彰对象。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推荐对象从校级评选中择优遴选。
四、表彰奖励
学院党委为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周密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真正把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先进典型推出来、立起来。
(二)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全面考察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
(三)端正作风、严明纪律。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严把时间节点、严控工作节奏,保时保质保量完成提名推荐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
请各支部于4月26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支部表彰推优名单(附件1)、推荐表(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mydw@snnu.edu.cn。
联系人:张 倩
联系电话:029-85318665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七一”表彰评优推荐名单.docx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七一”表彰优秀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七一”表彰先进党支部推荐表.docx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