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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19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1月14日,《陕西日报》刊发学院教授、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陕西省协同研究基地研究员杨平老师和博士生侯家威的文章:《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原文链接: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601/14/content_929643.html

全文如下: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近期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新成果,其中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等根本性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鲜明的人民性特征。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这一根本立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将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坚持法治为了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就是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法治依靠人民就是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国家权力,既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法治建设的渠道,又要将国家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通过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民主评议等形式,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权利保护的需求更加迫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就是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聚焦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与短板弱项,以更加完善的法律规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保驾护航,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向而行。要紧紧围绕民生痛点、治理难点,完善法律政策,加大法治保障力度。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健康与安全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和法治诉求渠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降低人民群众寻求法律帮助的成本,通过不断丰富和优化法治供给,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进步与温暖。要提高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能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政法队伍,了解群众对于执法司法实践的诉求与期待,将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首要标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更好发挥政法机关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保障作用。

坚持法治价值追求

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社会稳定进步的基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回应人民心声、顺应人民所想所盼,必须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一是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使每一项法律的制定实施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二是要加强严格执法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以严格专业的执法实践增进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的信赖与认可。三是要推进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司法部门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防止司法权滥用。四是要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激励守法、惩戒失信机制;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厉行法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主动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权威。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健全人权法治保障体系,在全社会普及人权和法治观念,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要健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民法典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