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精神,经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讨论,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奖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屈桃 刘力波
副组长:张琳张倩
成 员:各二级学位点导师组长、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2019级(含2018级4年制)、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科目者;
(四)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的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六)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积学奖学金;
(七)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不能参评积学奖学金;
(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其当学年的积学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提交的积学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存在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被认定者;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缴纳学费。
四、评定标准
研究生积学奖学金于每学年初评定,一次性发放。
(一)一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院根据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评奖基数和学校总的获奖比例给学院下达一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总额。学院结合实际,兼顾普惠和激励原则,制定享受范围、享受等级、享受金额。
1.博士研究生
(1)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划拨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总额确定,划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2)评定指标
非在职(以档案转入我校为准)或硕博连读生第一年直接获得一等积学奖学金。其他参评学生以当年学校下拨的名额和金额具体考虑。
2.硕士研究生
(1)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划拨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总额确定。划分特等、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特等奖励标准由学校确定(每人12000元),并单独划拨经费,不占学院名额。其他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根据当年经费额度确定。
(2)评定指标
A.我校招收的推免生入学第一年直接获得特等积学奖学金,不占学院的评奖基数,不参与学院评奖。
B.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生源学生和第一志愿录取成绩为各专业第一名的学生参加一等积学奖学金评选,入围后按照入学考试初试英语政治(50%)加专业原著测试(50%)总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年级总人数前10%者(不包含推免生)获评一等积学奖学金。按以上结构化总成绩排名,根据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别获得二三等奖学金。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原则
1.名额分配
学校每年根据各学院各年级人数规定比例下达。学院根据学校划拨名额,按各年级学科类别划分基准名额。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奖励标准
学生类型 |
等级 |
比例 |
标准(每生每年)万元 |
博士 |
一等 |
15% |
1.8 |
二等 |
25% |
1.2 |
三等 |
35% |
0.8 |
硕士 |
一等 |
10% |
1.2 |
二等 |
15% |
0.9 |
三等 |
25% |
0.7 |
3.评定量化指标
学生类别 |
指标 |
科研成果 |
学习成绩 |
综合表现 |
硕士二年级 |
权重 |
70% |
10% |
20% |
硕士三年级 |
70% |
—— |
30% |
博士二年级 |
70% |
10% |
20% |
博士三年级 |
80% |
—— |
20% |
五、量化积分办法(针对二、三年级)
(一)学习成绩积分办法
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积分为申请者上学年度的学位课成绩总和的平均值乘以相应比例。
(二)研究成果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1.学术著作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记5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记3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记15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每部记40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译著、古籍整理类著作每部记20分。
上述图书如为合著第一署名作者占70%,第二署名作者占50%,第三署名作者占40%,第四及以后署名作者不计分。
上述图书如为编著根据所参编字数来计分。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两万字计15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每两万字计10分。不足两万字不计分。
上述所指图书必须有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的ISBN号。
2.学术论文
(1)硕士研究生
A.在C扩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25分;在北核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学校认定的非北核G级期刊论文,每篇计15分;学院认定的其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10 分;一般公开不计分。
B.在F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30分。
C.在E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
D.在D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5分。
E.在C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60分。
F.在B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65分。
G.在A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70分。
(2)博士研究生
A.在C扩发表论文,每篇计20分,北核每篇计15分,其他G级期刊论文每篇计10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学院认定的重要级别期刊论文不得超过3篇。
B.在F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30分。
C.在E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50分。
E.在C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60分。
F.在B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65分。
G.在A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70分。
3.科研立项
硕士研究生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计40分;主持校级科研课题计20分。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级课题计40分;主持省部级课题计30分;主持校级课题计20分。
各类研究生参与导师或我院各科研团队主持的国家级重大课题项目,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20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14分;参与导师或我院各科研团队主持的国家级一般课题项目,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15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10分;参与导师或我院各科研团队主持的省部级重大课题项目,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12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8分;参与导师或我院各科研团队主持的省部级一般课题项目,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7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5分;参与其他级别课题不计分,课题参与情况以立项书或社科处备案为准。申报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计6分,属于前3参与者计4分。
应用型成果被国家级采纳,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15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12分;被省部级采纳,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10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7分;被厅局级采纳,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6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4分。应用型成果以采纳单位提供的采纳证明为准。
4.科研获奖
参加全国各类学术会议,一次计5分,累计不超过15分。学术研究成果在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在全国层面各学会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计20分,在省级学会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计15分。在国内各重要科研单位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5分。
对于获得“互联网+”、挑战杯等国家级金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前5名)、银奖项目团队(前3名)、铜奖项目团队的主持人(均为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其获奖成果可替代一篇权威期刊(E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
5.其它说明
(1)毕业年级(专硕除外)研究生申请积学奖学金,若入学后无任何科研成果,则取消申请积学奖学金资格。
(2)申请者参评期刊类科研成果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报刊类科研成果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参评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研究生二年级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本人入学以后产出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三年级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本人自升入二年级以后产出的科研成果。
(3)申请者与导师二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论文按相应标准的100%计分。申请者与导师之外的其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论文按相应标准的80%计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4)研究生外出参会的流程:经导师同意后,主管副院长签字,由学院登记备案,参会后需一周内在学院网站发出参会新闻。
(5)所有科研成果及立项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或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6)所有参评科研成果有效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25日。
(7)在增刊、专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纳入加分项目。
(三)综合表现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根据申请人思想品德,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计分。
1.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学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融媒体发展中心主任、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团长加15分;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融媒体发展中心副主任、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副团长加12分;担任党支部书记、年级班长、学院兼职辅导员加10分;担任党支部委员、学院研究生会部长、行思学刊主编、专业负责人、融媒体发展中心部长/栏目负责人、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部长加8分;担任年级团支部书记、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融媒体发展中心副部长、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副部长加6分,担任团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干事(必须干满一年)、融媒体发展中心干事、行思学刊编委加4分。同时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所担任职务最高分值加分。
2.参加或组织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5分,二等奖计3分,其他等级及荣誉称号计2分;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7分,二等奖计5分,其他等级及荣誉称号计3分;获团体证书(如宿舍文化评比)按一等奖计分,分值计算方法为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获学校荣誉称号(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服务先进个人、公益服务先进个人、校园文化先进个人等),计5分;获学院荣誉称号(如优秀研究生会干部、优秀宣讲团团员、优秀新媒体工作者等),计3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5分。
3.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奖项或荣誉者,计15分。在挑战杯、“互联网+”等双创项目中,获省级特等奖,主持人计20分,核心成员(排名前四)计18分,其他成员计16分;获省级一等奖,主持人计18分,核心成员(排名前四)计16分,其他成员计14分;获省级二等奖,主持人计16分,核心成员(排名前四)计14分,其他成员计12分;获省级三等奖,主持人计14分,核心成员(排名前四)计12分,其他成员计10分;获校级一等奖,主持人计9分,核心成员(排名前四)计7分,其他成员5分;获校级二等奖,主持人计7分,核心成员(排名前四)计5分,其他成员计3分;获校级三等奖,主持人计5分,核心成员(排名前四)计3分,其他成员计1分。(注:获国家级奖项按科研获奖进行计分,不在综合表现中重复计分。)
4.承担学院统一安排的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等,经认定后加5分;博士参与学术沙龙、学术论坛进行专题发言,计5分。
此项总计不超过15分。
5.在国家级、省级媒体报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以及在国外媒体报刊发表理论阐释宣传类文章者,一篇计10分;在学校《陕西师大报》,学院官方微信平台“青年说”等专栏发表原创文章,一篇记3分,同一内容文章不累计加分;在学院行思学刊发表原创文章,一篇计1分(已公开发表的相同内容不计分);担任“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成员且参评学年度宣讲次数不少于3场者,加5分。
6.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记录合格者(不少于7次),计10分;在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中担任主讲人,一次计5分,参与者一次计1分。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作为一般听众)一次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作为活动参与者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其他参与学院文化建设,酌情加5-10分,参与并获奖请参照第五部分:量化积分办法中(三)综合表现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中第2条之规定。
7.其他说明:
(1)如果综合表现分值为0分,实行一票否决。
(2)综合表现认定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25日。
(3)若在宿舍安全文明检查中,被研究生院(研工部)通报批评,宿舍成员均在评选总分中扣2分。
(4)上述同一事项不累计,按最高标准记分。
(5)综合表现积分最多不超过100分。
(6)第1和4-6条以相关证明为准,如负责人开具的证明材料、新闻截屏等。第2、3条以所获荣誉证书、奖牌等为准。第6条以班级考勤签到为准。其他荣誉经评奖小组认定后酌情加分。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海亮奖学金、光正奖学金、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奖项不计分。
六、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学生申请及成立年级评议小组(11月26日-29日):
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研究生二、三年级参评学生对本人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表(个人自评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评表》、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交至年级评议小组负责人处。研究生一年级不进行个人自评,直接由年级评议小组评议。
2.各年级成立评议小组。硕士年级评议小组成员由党支部委员、党员代表、班级干部(班长及专业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博士年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和学生代表组成。上述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5%,且人数为奇数,设负责人一名。
(二)年级评议小组评议(11月30日-12月8日)
年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办法对学生入学成绩或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认定,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表(班级评议表)》,对参评者进行积分排名。
评选结果在年级内公示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支撑材料纸质版,《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表(班级评议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三)学院复核申请材料及导师审核阶段(12月8日-12月9日)
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分别对年级评议小组提交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进行复核,并在系统中进行认定。
认定完毕后,申请者在系统中完善申请内容,导出《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研究生一年级仅提交《审批表》。
导师在《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对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特别是对申请者的论文质量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评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导师签字后,学生将相关材料送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四)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12月9日-12月15日):
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并邀请3名及以上学生代表参会。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最终名单以研究生院公示为准。
七、报送要求
(一)申请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生积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
2.《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3.《成绩单》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表(个人自评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注:研究生一年级仅提供材料(1)
(二)年级评议小组提供《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表(班级评议表)》
八、其他
(一)本办法所涉奖励等次的具体额度由当年学校下拨学院的奖励金额具体确定。
(二)个人申报材料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办法自2021年起实施并进行年度性修订。
(四)本办法解释权及其他未尽事宜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决定。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