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化指标结构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国家奖学金评选依据在校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综合评定。其中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占70%,综合表现占30%;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占80%,综合表现占20%。
二、科研成果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及取得的成果进行量化积分,同时为了体现破“五唯”导向,科研成果总计分不超过150分,申请者总计分数相同者由评定小组根据科研成果质量评议后排名。
1.学术著作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记5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记3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记15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每部记40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译著、古籍整理类著作每部记20分。
上述图书如为合著第一署名作者占70%,第二署名作者占50%,第三署名作者占40%,第四及以后署名作者不计分。
上述图书如为编著根据所参编字数来计分。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两万字计15分,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每两万字计10分。不足两万字不计分。
上述所指图书必须有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的ISBN号。
2.学术论文
(1)硕士研究生
A.在E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
B.在F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报纸文章计20分。
C.在G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0 分,报纸文章计15分。
D.在G级以下,属于学院规定的且有公开刊号的重要级别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报纸文章计10分,其他刊物发表文章不计分。
(2)博士研究生
A.在E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
B.在F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
C.在G级期刊中的CSSCI扩展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
3.科研立项
硕士研究生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计40分;主持校级科研课题计20分。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级课题计40分;主持省部级课题计30分;主持校级课题计20分。
各类研究生参与导师或我院各科研团队主持的国家级课题,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20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10分;参与导师或我院各科研团队主持的省部级课题,属于前3参与人者计10分,属于其他位次参与人者计8分,参与其他级别课题不计分,课题参与情况以立项书或社科处备案为准。
4.科研获奖
参加全国各类学术会议,一次计5分,累计不超过15分。学术研究成果在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在全国层面各学会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计20分,在省级学会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计15分。在国内各重要科研单位举办的学术评奖中获奖者,经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后计5-10分。
5.其他说明
A.申请者发表在被认定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参评科研成果应为正刊发行。
B.申请者单独完成的学术论文以及与导师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按相应标准的100%计分;与我院各科研团队教师合作完成的论文,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80%计分,如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
C.所有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D.科研成果计分相同的情况下,奖学金评定小组评议后确定名次。
三、综合表现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根据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参加各类比赛、学校学院组织的助研、助教等各项活动以及各类学生工作的表现等方面情况计分,综合表现总计分不超过150分。
1.各类获奖
在挑战杯、互联网+等“双创”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者计30分,二等奖者计20分,三等奖者计15分;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称号,计15分;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比赛获一等奖者计10分,二等奖者计8分。
2.助研助教
参与学院统一安排的助研、助教等实践活动,根据情况每项计5分(付酬活动除外)。此项总计不超过15分。
3.活动参与
组织学校或学院举办的研究生文体活动,获校级表彰者,每项计5分,获院级表彰者,每项计3分。此项总计不超过15分。
4.学生干部
担任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团委副书记、融媒体发展中心主席团成员、新时代大学生理论宣讲团团长计15分;党支部书记、年级班长、团支部书记计10分;担任专业负责人,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支部组宣委员、院研究生会部长、融媒体发展中心部长(栏目负责人)计8分。此项总计不超过15分。
4.其他说明
A.研究生积学奖学金、何崇本创新奖学金、海亮奖学金、光正教育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外国专项奖等奖项不计分。
B.同时兼任多个学生干部按所担任最高职务加分。
C.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计计分。
D.第1、2、3条以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聘书等为准。其他荣誉经评定委员会认定后酌情加分。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