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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31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关于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线下水平测试、面试方式进行。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提早做好各项相关准备。

一、水平测试安排

1.外国语水平测试

时间:2025年4月6日(星期日)8:30-11:30

人员范围:经研究生院审核外国语为“不免试”的考生。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具体考场详见每位考生的准考证上的考场)。

2.业务水平测试

时间:2025年4月6(星期日)14:00-17:00

人员范围:经研究生院审核业务课为“不免试”的考生。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三段(具体考场详见每位考生的准考证上的考场)

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4月7日(星期一)14:00

综合考核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

说明: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为外语、业务课免试和参加外语、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合格人员。考生外语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和综合考核任一部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月7日上午阅卷结束后学院电话通知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外语和业务免试者直接进入综合考核;外语考试合格者,按业务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名进入综合考核,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为1:3。综合考核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查100分,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100分。最终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成绩。

按照学校要求,考生原则上按各单位招生专业、导师分类,以最终成绩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分数情况将在全校招录工作结束、研招办审核后公示,届时请关注学校研招办官网通知。

三、违规处理办法

1.考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录取工作的依据,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考试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参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1)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考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

(2)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3)考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

(4)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考试视频、音频;

(3)考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

(4)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6)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方式

马克思主义学院网址: http://marxism.snnu.edu.cn/

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三段4层3414室

咨询电话:029-81530722 钟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4月1日